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

當前財經政策變革之展望與啟示

撰寫時間:2006年1月
何志欽教授演講內容彙整
刊登於《利得觀點》億達國際金融季刊 Leader Journal 2006年Q1 No.8

前言
備受矚目的「最低稅負制」與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」,已在2006年1月1日起實施,未來企業所得將以兩百萬元為起徵點,稅率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二;而個人所得將從六百萬元起徵,稅率則為百分之二十,其中,個人海外所得亦將納入課徵範圍,但授權行政院於民國九十八年實施。另外,員工分紅配股其時價超過面額的差價,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以及人壽、年金保險給付的部分也都列入個人所得課徵的稅基裡;甚至遺產及贈與稅也是當前稅改的目標之一。

對於新制度的各種疑慮,億達投顧於2006年1月5日舉辦「當前財經政策變革之展望與啟示」的講座,並特別邀請台灣大學經濟研究所所長,也是財政部稅務改革委員會諮詢委員──何志欽教授,前來與大家分享稅改的動機及目的。本文即是將當日何志欽教授的講演內容,做最精華的重點整理,讓無法親臨現場聆聽的讀者,也能透過文稿的整理,了解最低稅負制與財富的息息相關。

提到變革,是代表了變化和改革,改革是針對制度上的改革。

過去一年之間,台灣以改革為重,有租稅改革及金融改革。而最低稅負制是一年來相當有成就的租稅改革的範例。

租稅的改革,是公平和效率的調整,有時公平較多,就用效率來調整,有時效率比較重,就用公平來調整,租稅改革是追求平衡的過程。最低稅負制及遺產贈與稅的改革,都有這樣的意味,將以這兩個稅制改革作為例子,來闡述國內財政改革過程中的一些新思維。

最低稅負制之理念與挑戰
2005年1月1日前財政部林全部長,成立了財政部賦稅政策法令諮詢委員會,最低稅負制經過一年的討論、辯論、思考,並與企業界、民間及各階層做共識的凝聚,注重各種租稅之間的動態思維,給予最低稅負制最佳的定位,及租稅改革的精神及精髓。

最低稅負制的三個定位與特徵
第一個最低稅負制是一個次佳的選擇,次佳是對於最佳而言,有他的不完美性,第二是一個局部的方案,局部是對於全部而言,所以他有不完整性,第三個就是他過度的性質,過度相對於終結而言,他有非終結性。

第一個定位與特徵:水平公正的次佳選擇
次佳是對於最佳而言,最低稅負制有他的不完美性。稅制上的最佳的選擇,是「劫富濟貧」,次佳的選擇是「劫富濟富」。在租稅上有兩個重要標準,是所謂的「垂直公正」及「水平公正」。垂直公正意指不同能力的人繳不同的賦稅,水平公正是指所得能力相同的人,應繳相同的稅。

最低稅賦制最大的意義,同樣成功的企業,同樣富有的人,利用租稅優惠的規劃,造成不同的稅賦負擔,意思是說,很多人機關算盡,佔盡了租稅優惠的好處。租稅優惠固然是合法的,但不見得合情合理,尤其是過度浮濫的使用,超過常理的情況下。可能用「劫富濟富」的觀念來形容最低稅負制有些誇張,但卻能比較突顯最低稅賦制的精神。
所以最低稅賦制不是全面的稅改,也不是一個加稅,是對於特定個人享受過度租稅優惠的人或企業,做一個次佳選擇的處理。所以最低稅賦制在這個意義上是往後,每個人每個企業在這個公平的租稅制度之下,來做租稅的調整。所以政府對於窮人的租稅制度是沒有關係的,他是在成功的企業、富有的個人取得一個水平公正,是富人之間的平衡。

第二個定位與特徵:特定階級的局部調整
最低稅賦制是一個局部方案。促使美國在1969年通過最低稅負制的主因,導因於有125個收入相當高的人,竟沒有繳任何一毛錢稅,這讓大家覺得非常不公平的。而在台灣,有的企業賺了很多錢,卻利用很多合法的租稅優惠,以致無需繳稅,或是相當少的稅負,這是非常不公平的現象,所以最低稅賦制是屬於針對特定階級的調整,不是全民加稅的行動,而是局部調整。

第三個定位與特徵:階段任務的過渡性質
過去在不同的時間、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下,為因應當時情勢,政府提供很多的租稅優惠,在那時都是合情合理合法;但事過境遷,形式有所轉變,這些優惠無法做適時的調整,所以整個租稅制度雖為合法,但不見得合情合理。另外,在公共政策上,我們往往希望改革能一次到位,有個完美的結果,但是常常不是馬上可達成的,過程中總有很多挫折;最低稅負制在整體政策設計上,雖然規模相當小,但是未來能達成,給官僚體系在能力及信心的肯定,成為稅改的新里程碑。

所以,最低稅負制是一個過度性質,但不是日落特別條款,它是扮演一個過度性的角色;例如,租稅優惠無法在同個時間點上做最完善的調整,需要時間檢討,但如果不跨這一步,改革又無法進行,所以用最低稅負制作為一個新的切入點;當它成功時,也就可以功成身退了,當然這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。

擴大稅基 降低稅率的最低稅負制
最低稅負制關於企業的部份,目前採一次到位稅率十%至十二%,每兩年會進行檢討、調整,這是與立法院協商的結果。營業所得稅加計項目,像是有促產條例、獎參條例、參與公共建設等免稅所得,以及證券交易及期貨交易所得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(OBU)之免稅所得,這些會加入新的稅基之內,扣除額是200萬元。

關於個人的部份,名目稅率是20%,扣除額是600萬元,個人加計項目如非現金之捐贈、保險給付超過三千萬之上、員工分紅配股市價超過面額的部份、未上市股票及私募基金收益憑證等交易所得,將全部要計入個人所得稅的稅基。當初財政部所建議扣除額是800萬,經過立法院討論後降至600萬。最低稅負制在討論的過程中,參與的美國官員表示應該將門檻設定的比較高,因為它是屬於階級稅,如果門檻太低,就會變成中產階級的稅;這個門檻若抓的不夠精準,就會失去最低稅負制的成功關鍵。

特別強調的是,最低稅負制在租稅改革上的精神,就是擴大稅基、降低稅率。個人所得20%的最高稅率,與正常的40%相較還有一段差距,希望能減少效率上的負面結果,而稅基的擴大,就是希望能擴大它的水平公正。不管是1986年美國雷根政府所得稅的改革,還是目前2001年美國遺產與贈與稅的改革,以及2003年的減稅及2005年新的計畫,都是朝擴大稅基、降低稅率的方向去實踐。

遺產贈與稅之改革與規劃
任何租稅改革都是公平和效率的調和,最低稅負制的出現,起因於以往太注重效率,所以必須在公平上調整回來。2002年,接受財委會的委託,進行對遺產及贈與稅的體檢。第一次體檢由法律學家來進行,他們注重的是公平正義原則;第二次由會計學家來進行,他們注重的是會計程序;第三次由我經濟學家來進行,經濟學家是注重效率,注重的是可處理的公平。
遺產稅最重要的目的,就是要維持社會財富分配的公平,而且是跨世代的公平,與所得稅最大的不同,在於所得稅是每年每階段的所得增長,但遺產稅是財富的累積,在死亡的那個時間點上才有遺產稅,但死亡之前,任一個時間點都可以進行贈與,所以可以有很充裕的時間進行稅務的規劃,較有資源的人,就能有較好的規劃。近年來,資本移動的效率及方便性,及金融資產的多樣化,使得遺產及贈與的規劃上有了很大的變化,因此,未來遺產贈與稅,短期的改革是以降低稅率、整合稅基為改革的方向,但長期而論,就必須建立一個終身財富移轉的制度。

林部長在前天記者會中提出來,我覺得政府目前是比我當年所建議的要早了好多年,我當初規劃是說,5年到10年的時間,在研究進入這個長期改革的建立終身財富移轉兩稅合一的新制,建立終身財富移轉之後,遺產和贈與兩個都是以死亡為基點的兩個部份,他有在理論上的對稱性和資訊上的對稱性,規劃上的對稱性,終身財富移轉制最大的一個精神就是把遺產稅及贈與稅兩稅合一,在一個終身財富的構架之下,做租稅的徵收,建立終身財富移轉制是一個多方面都是雙贏的情形,前陣子行政院也提出來所謂的能夠用遺產的免稅額,在贈與的時候就可以運用,這個在理論上就是往終身財富移轉制的一個方向。因為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講,如果這個租稅系統循序,一個人在死亡的時候有1000萬的免稅額,對於大富的人,1000萬並不構成任何的問題,對於小富的人,1000萬就很重要,有時候必須要在這人死亡之後才能做1000萬遺產的移轉,而不能在生前作移轉,這樣就限制了他的選擇,對於小富的人,他希望在早期的的時候,當他的兒女需要的的時候,他就可以做這樣的處理,所以這樣終身財富移轉制兩稅合一的時候,你可以將這1000萬可以在人生不同的時段上,以不同的組合、不同的數量來應用,在經濟上的理論來說,你的選擇比較多的時候,就是更有效率,同樣1000萬,對政府來說早收晚收只是租稅的遞延,但對納稅人來講,這1000萬能在他需要的時候給他兒女,不是在他死亡的時候才給他兒女,就多了效率,這個例子可以說明終身財富移轉制是有效率的作法。同時,在從政府的腳色來說,因為這是一個終身財富的移轉,就是在動態的累積的稅基上擴大,在擴大稅基之後,政府就可以把稅率降低。

在未來,我們討論到長期的規劃,改革的步伐應該會加快,也許會比較早到來,建立終身財富移轉制的時候,這整個的稅率結構還要做一次的調整,就是說稅基會擴大,擴大累進的範圍,這時候最高的邊際稅率還有再調整的空間,但這必須要有相當的社會共識,例如,將證券交易所得含括在稅基擴大的範圍部分,要非常的緩和、要大家有準備、非常有共識的,所以有可能採取的方式是分離課稅的方式。

在國內金融的部份,提供國內金融改革的一個方向,金改牽涉到的能量很大,但是稅改比較困難是因為他牽涉到潛在利益的分配,一次金改是以除弊為主軸,達到健全金融機構體質,解決國內金融機構資產品質不良的問題,以及達成「二五八」目標,就是二年內逾放比率降到5%以下、資本適足率提高到國際清算銀行所規定之8%以上,一次金改到目前為止已經告一個段落。二次金改是以興利為主軸,最主要是希望在市場上的金控整併成有一定規模,短期目標是2005年底前,12家官股金融機構減半,3家金融機構市佔率達10%以上;2006年底前,14家金控減半,至少一家金控由外資經營或在國外上市。只是這部份政府所欠缺的,就是要跟業界、跟民眾、跟政府各部會溝通的過程中間,希望能多一點論述,多一點理性的討論。而長期目標,創造大而好的銀行,與小而美的銀行共存共榮;引導台灣金融環境由價格競爭轉為差異化競爭;擴大金控規模,強化我國金融產業之國際競爭力。

二次金改的執行重點,金融機構整併應尊重市場機制,透過市場機制完成,過度注重期限,將妨礙價格機能的運作;金控合併將使規模擴大,因此更應加強金控內部之公司治理,以確實達到提升效率的目標;金控家數減半,將形成寡占市場,因此金融監管機構更應確實發揮督導的功能。對於台灣金融產業發展之願景,希望將台灣發展成為區域金融中心,修正相關法規,使金融制度與國際接軌;利用市場豐沛資金發展財務管理業務,發展資產管理中心;落實推動國際版資本市場,發展區域籌資中心。

當前美國貨幣政策之展望
聯邦準備銀行新任主席Bernanke於2006年2月接任聯準會主席,其學術背景與市場派的Greenspan迥異,有非常高的學術地位,從1985年起任普林斯頓大學經濟系教授,2001年起擔任權威經濟學期刊「American Economic Review」之編輯,他的貨幣政策的權威性是不容小覷的,所以在美國參議院的聽證會上,得到非常高的評價。Bernanke擁有多年實務經驗,熟悉聯準會之運作模式,1990-2002年為紐約聯邦準備銀行之顧問小組成員,2004年2月起擔任聯準會理事,2005年6月起擔任首席白宮經濟顧問,Bernanke是一個非常有堅持的人,但很有不吭不卑的技巧,有相當強的說服力。

Bernanke主張設定通膨目標(Inflation Targeting)的貨幣政策,其執行面包括:以聯邦資金利率作為政策工具;藉由良好的對外溝通,以宣示通膨目標、公開政策架構,及發佈對經濟體的預測及評估,提升政策透明度。這種政策透明度已成為全球趨勢,劍橋大學教授Sylvester Eijffiniger之研究顯示,全球主要央行均朝提升政策透明度之方向前進。

設定通膨目標之益處,是確保貨幣政策之一致性,使維持物價穩定成為聯準會之既定目標,避免重蹈1930及1970年代政策失當的覆轍;並維持貨幣政策之中立性,使政府及大眾注重聯準會維持長期物價穩定的角色,避免淪為政治工具;以及降低金融市場之不確定性,提升個人及企業投資決策的效率性;另外,由於通貨緊縮與經濟衰退有密切關連,設定正的通膨目標,可提供物價下跌時的緩衝空間,防止通貨緊縮的威脅;同時也是提升貨幣政策因應經濟衝擊之有效性,由於設定通膨目標可穩定大眾對通膨之預期,在面對經濟衝擊時,短期之貨幣政策將能夠較有效地達到安定目標。

在泰勒法則下未來升息趨勢之評估
1993年,當時的美國財政部次長John Taylor主張,依據此一簡易法則設定聯邦基金利率,將可成功維持低通貨膨脹率。根據泰勒法則,利率由以下四個因素決定:

(一)Fed的長期通膨目標:Taylor設定長期通膨目標為2%。
(二)經通貨膨脹調整之自然聯邦實質利率,亦即可達到目標通膨及目標產出的利率。Taylor設定為長期平均實質利率,約在2-2.5%之間
(三)依據當前通貨膨脹率偏離目標通膨率的程度所做之調整
(四)依據當前產出水準偏離自然產出水準的程度所作之調整
以泰勒法則所預測的利率,與聯邦準備銀行從1987年起所設定的實際利率大致吻合。

升息趨勢是否會持續?根據Taylor Rule,美國實質利率的長期平均約在2-2.5%之間,目前聯邦基金利率為4.75%,扣除長期通膨目標2%,可得實質聯邦利率為2.75%,顯示實質利率已接近中性水平。11月份核心通貨膨脹率2.1%,接近長期通膨目標;另由於景氣並未明顯過熱,因此2.25%之實質利率僅需微幅向上修正。預估此波升息趨勢即將告一段落。

國際油價與通貨膨漲趨勢之評估
由於需求的擴張速度大於供給的增加速度,OPEC會員國投資不足,產能無法快速提升,而中國之石油需求急速上升,又加上美國之石油需求持續增加,以及投機客的炒作,使得近兩年國際油價持續上漲。2006年國際油價走勢,先從供給面來分析,根據國際能源總署(IEA)預估,OPEC會員國的剩餘產能將在2006年底達到每日300萬桶,非OPEC會員國之石油供給量亦將逐步成長,美國的石油供應將在2006年中恢復;而需求面的部份,主要機構(OPEC、IEA、EIA)對2006年全球原油需求之預測,自2005年7月起逐次下修,因此,2006年油價上升幅度將較為緩和。